抚政办发〔2017〕47号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抚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抚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抚远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13号(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6 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9号(2014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抚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坍塌、崩裂、脱落、泥石流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该综合预案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机衔接构成抚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安监局组织协调下,相关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联动协调制度,动员和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及专家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
2应急组织结构和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安监局局长
成 员:各职能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
2.2应急职责
2.2.1总指挥职责
全面负责应急管理,决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发布与应急抢险救援,协调各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2.2.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应急决策与应急处置,并且做好分管的应急救援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市直新闻单位及时刊播由市领导小组发布的相关信息。
(2)市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调运。
(3)市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拨付。
(4)市安监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5)市公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交通秩序,地面火灾救援以及参与特大灾难事故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机场、铁路、公路等设施。
(7)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8)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市政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
(9)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向市领导小组提供有关卫生防疫和人员救护基础资料。
(10)市环保部门:负责事故区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负责指导现场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11)市气象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发生地的气象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
(12)市地震部门:当由于地震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负责随时监测地震趋势和余震信息,并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
(13)市民政部门:主要负责疏散人口和救援人员的饮食、住宿等生活用品及设施设备的供应和保障。
(14)通讯部门:在事故紧急抢险救灾中,提供有线、无线通讯、视频系统、数据传输等设备。
(15)供电部门:负责组织抢修现场的供电设施和提供相关设备。
(16)抚远市机场管理部门、抚远市铁路办事处:负责提供相关的运输事宜。
3事故风险分析
抚远市辖区内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存在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坍塌、崩裂、脱落、泥石流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安监局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危害信息,应及时预警。
4.2预警行动
各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准备行动。
4.3信息报告
4.3.1报告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安监局。
4.3.2报告方式
电话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安监局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54-2131387,12350。
4.3.3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综合事故可能危及人员的数量、影响范围及单位处置层级等因素,抚远市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事故后果超出安监局处置救援能力,需要请求市政府部门参与应急救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事故后果在安监局控制范围之内,但需要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事故后果在安监局控制范围之内,由基层单位自身即可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5.2响应程序
5.2.1响应启动
安监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后果及影响范围等,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程序,迅速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应急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救援。
5.2.2响应内容
(1)前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第一时间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2)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应迅速与事发单位沟通,实施有效的前期处置,有效控制事故发展态势。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后,应迅速掌握事故情况,影响范围和事故发展态势等;制订现场事故救援方案,快速组织各成员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5.2.3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信息公开
宣传部门、新闻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在市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7.2应急处置救援评估
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应急处置救援全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预案改进建议。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安监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8.2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8.3应急队伍保障
依托辖区消防大队、第一人民医院等专兼职救援队伍,并掌握应急救援力量情况。
8.4其它保障
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有关应急救援资金、应急物资、交通运输、医疗救护等保障措施。
9预案管理
9.1培训
安监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及有关应急技能进行培训。
9.2应急演练
安监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前应制定演练方案,演练后要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
9.3应急预案修订
安监局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修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4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报抚远市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黑龙江省安监局。
9.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应急人员信息联络表
附件:
应急人员信息联络表
抚远市安监局应急通讯录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安监局 |
费洪国 |
局长 |
1532669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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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
李海波 |
副局长 |
13091643676 |
|
安监局 |
唐伟 |
副局长 |
13946483222 |
|
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12350,0454-2131387 |
|||
相关单位应急通讯录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市委宣传部 |
汤洪涛 |
部长 |
13946481266 |
|
公安局 |
孟凡涛 |
局长 |
13836666555 |
|
市政府应急办 |
宋善明 |
副主任 |
13945494678 |
|
财政局 |
佟永纯 |
局长 |
13555023680 |
|
环保局 |
刘军利 |
局长 |
13351763111 |
|
住建局 |
邰立峰 |
局长 |
18945430555 |
|
民政局 |
王鹏 |
局长 |
18946483366 |
|
卫生计生局 |
高志 |
副局长 |
13945419232 |
|
交通运输局 |
王文胜 |
副局长 |
13904540636 |
|
国土资源局 |
杨建翔 |
副局长 |
13734531777 |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