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黑龙江大正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增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8日。对审查通过企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迎宾路68号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 编:156500
电 话:0451—2122000
建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