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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17-12-25      浏览次数:

市政府:

根据《黑龙江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的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我市坚决贯彻执行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7年全市各部门建立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工作机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持续提升;普法活动形式多样,法治宣传深入人心;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社会治安总体稳定;全市上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更加浓厚,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二)主要措施与工作成绩

1. 严格审查把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程序。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政府法制机构事前审核、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和公开发布制度,不断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备审质量。2016年我市印发了《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抚政办发〔2016〕12号),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等相关要求进行了统一规范。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对《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抚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抚政规〔2017〕1号)、《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抚政规〔2017〕2号)和《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机动三轮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政规〔2017〕3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施行,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同时报备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2)实施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清理工作,并按年度将我市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理汇编。2017年,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我市共清理失效规范性文件2件,保留21件,并及时将清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1)行政复议工作方面。我市行政复议的日常接待在法制办办公室进行,设立单独听证会议室,配备电脑4台,打印设备1台,录音笔1支,照相机1台,能够做到听证会过程全纪录。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市政府法制办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工作作风,不断强化复议人员的服务意识,逐步提高法制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将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授权委托书等先关材料张贴在法制办复议接待室向群众公示。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8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黑政办发发〔2017〕27号)文件要求我市建立《抚远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抚政办发〔2017〕39号),并于今年8月举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培训会,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各行政机关单位负责人的应诉责任意识,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我市各部门共有54人通过省法制办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维持2件、撤销1件、驳回8件、中止1件,均有案可查。

(2)重大决策方面。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黑政法发〔2015〕66号)有关要求,制定了《抚远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抚政办发〔2015〕69号),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准则和重要工作内容,坚持重大事项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今年共研究决策23件,不断强化政府系统依法行政意识。

(3)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在全市各行政机关内部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现设立法律顾问的部门共23个,乡镇政府9个,市政府聘请专职法律顾问1人,兼职法律顾问2人,各部门聘请兼职法律顾问16人,暂不具备设立公职律师条件。截止2017年12月份法律顾问共审核政府合同18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有效保障。

3.推进政务公开,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7年初以来,按照黑政规〔2017〕11号、黑政规〔2017〕13号、省政府2号令和5号令等权力取消、下放和调整相关文件,市编办逐个与市有关责任部门加强梳理对接,累计取消行政许可9项,承接15项。动态更新部门权力事项、优化权责清单要素,确保清单事项更新及时、准确。对承接的项目,制定具体落实意见,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程序、承办机构、承办人员等内容,避免主体责任不明确、项目运行不透明、服务对象不满意等问题的发生。对取消的事项,逐项制定监管措施,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2)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各部门通过公示栏、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了办事依据、条件、要求等内容,为群众办事提供了方便。加大了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等事项定期公开。

4.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在去年“双随机 一公开”实施细则的基础上,2017年我市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事业单位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目前,我市共有38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建立了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同时,依照各自权力清单建立了随机事项抽查清单,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目标、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17年11月,我市“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已公开事项1008项,已开展抽查1008次,抽查比例达100%,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执法、处理情况775次,公开比例达76%。根据文件《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等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17〕46号)的要求制定我市清理文件《抚远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等工作》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73号)推进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清理工作。我市清理前执法人员共661名,清理103名,其中含辅助执法人员53名、聘用合同人员43名、不符合条件办理执法证件的7名,清理后合格的执法人员共558名。2017年末卷宗检查23个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类卷宗共43本,行政许可类卷宗共1481本,提出意见数5次,优秀卷宗14本。

5.维护公平正义,积极拓宽信访监督渠道。

(1)认真处理群众信访问题。2017年,我市制定并印发了《抚远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约谈暂行办法》,严肃工作纪律,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依法处理和责任追究;还印发了《抚远市各级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开展“积案大起底、矛盾大排查、领导大接访”百日专项活动方案》等,认真开展领导接访下访的同时,强化各级领导包案。2017年,我市共接待来访群众4365人次,受理信访案件353件,共解决重大疑难信访案件78件。一大批历史遗留案件得到有效化解,有力维护了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2)大力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抚远”的总体部署,2017年,我市加大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年共查处治安行政案件269起、处罚447人,其中:拘留261人、罚款186人,审核刑事案件89起104人,其中刑事拘留70起75人,取保候审19起61人(其中直保19起29人),逮捕31起35人,起诉55起71人,审核率均达100%。通过案件审核把关,及时纠正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使每起案件做到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

6.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为提高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我市举办了抚远市“一法一例”专题培训班,对全市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等内容的专题培训,并进行统一考试,合格率达85%。通过培训,使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法治思维与法律意识均得到强化,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二、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法治政府建设方案制定情况。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我市于2016、2017年度分别制发了法治政府配套文件,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体系,占分值10分。并按照相关程序,向同级党委、市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按照市编办《关于印发抚远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编〔2015〕16号)要求,我市政府法制办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依法行政培训与指导、法制工作相关机制建立等方面的工作。目前,市政府法制办共有5名工作人员,均持有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统一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

三、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整改情况

我市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整改通知书》(黑政法改〔2017〕14号)的整改要求,对我市国土局存在的1.王鹏、张明辉不服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抚寒2012-028、0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省政府纠正;2.宫兆平不服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抚抓2011-0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省政府纠正。我市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分别重新做出了《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前哨农场与王鹏、张明辉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抚政土决字〔2016〕6号)、《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抚抓2011-0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抚政土决字〔2017〕1号)。通过此次整改,我市对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处理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的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四、下步工作计划

2018年,我市将严格按照《抚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参谋助手和各部门的顾问作用。科学推进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认真研究办理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做好合法性的论证把关。

2.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力度。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复议队伍实力和办案水平。提高应诉能力,促进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和研究解决,打下扎实基础。

3. 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一协调全市各乡镇、各牵头任务部门,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系列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以期圆满完成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目标,推动我市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